由此,我想到了一个传说。
古代,斯巴达人被敌军长期围困,不得已向雅典求援。雅典人的首领一口应允下来。可是几天过去了,雅典人并未派来强大的援军,只派了一个“眇目跛足”的教师前来。斯巴达人感到迷惑不解,有的人甚至当面斥问:“像你这样一个跛脚的残废人,打起仗来有什么用?”这位教师笑而不答。待到战士临阵之前,他为斯巴达人作了一首激昂慷慨的军歌,并在全军将士中教唱,斯巴达的将士高唱军歌,军威大振,士气倍增,同仇敌忾,一鼓作气,终于冲出了敌人的包围圈,取得了胜利。
这虽然只是一个无案可稽的传说,但它却生动地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文学艺术对社会生活有积极能动作用。对于文学艺术的这种社会作用,我们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文学艺术作品影响人的真实故事比比皆是,是不容置疑的。当然这种作用一般来说是潜移默化的,好的文学作品是人们的精神食粮,坏的文学作品则是精神鸦片。有些青少年看了色情暴力等影片或作品,辨别能力不足,走上了堕落犯罪的道路,这不能不引起创作者的警惕。
我再举一个例子:德国作家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出版以后,当时的德国以至整个欧洲的不少青年都仿照小说主人公维特的打扮,穿起蓝上衣、黄背心、马裤和马靴的“维特装”,掀起了一股“维特热”。有少数青年甚至效法维特去自杀。这引起了英国主教勃里斯托强烈的反抗,他惊呼“《维特》是一部极不道德该受天谴的书”,理由是它“让人走向自杀”。
上世纪80年代,日本电视剧《血疑》在我国播放后,有一个中学生竟然模仿幸子自杀了。
这几个例子足以说明,文学艺术对社会的影响力量何等的巨大。
当然,文学艺术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它只是“茶余饭后”的消遣品,把它捧到兴邦或贬到亡国的地步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正如鲁迅先生曾以北伐战争中反动军阀孙传芳的部队被北伐军打败的事实为例,他指出:“一首诗吓不走孙传芳,一炮就把孙传芳打跑了。”安邦兴国,文学艺术是一件利器,但不是唯一的武器。文/田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