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并不断加强监管,是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根本要求,是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据了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的重点包括:方向是否正确,政策是否落实,程序是否严格,结果是否公正。要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评审操作等程序都要规范、健全;评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
《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申报教师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