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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科书式老赖”别止于司法拘留

  文/沈  彬

  近日,唐山男子赵勇在网上讲述了自己遭遇“教科书般的老赖”的经历:2015年,他父亲被女司机黄淑芬撞成植物人。两年来,赵家承受了巨大的经济、精神压力,肇事方却没有赔一分钱,甚至在此期间黄淑芬还与丈夫离婚,在女儿名下买房买车。今年6月法院做出的判决,至今未得到执行。此事引发舆论公愤之后,黄淑芬已被唐山中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冻结个人资产。

  “老赖”终被拘留,也算快慰人心,但这不应是闹成舆论风波后的偶然,而应是法律刚性运行下的必然。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终极解决手段。不执行判决和裁定,就是对司法制度的挑衅。就这次个案来说,目前黄淑芬工作单位已表态将督促其履行,法院做出了“顶格”的15天司法拘留,这彰显了法治的严肃性,起到警奸治顽的作用。

  但司法拘留不应是惩罚的终点,她还必须履行生效判决,而不是如她自己打的如意算盘那样“关起来,就不用还了”。下一步,法院还应该查明,黄淑芬之前的“离婚”及在女儿名下买房买车,有没有故意转移资产、逃避执行?如果查实,就应追究黄淑芬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不能让守法者吃亏,不能让藐视法律者得逞,是最朴素的正义观。该事件也说明,目前司法执行程序面对个别“老赖”还是力量不足、威力不大。若没闹上网络,可能仍难快速解决。故惩戒老赖的法律、社会机制仍须升级,法治不无力,不能赖、不敢赖才能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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