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赛罕区金河镇棚松营村党支部书记索喜全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11年,棚松营村违反议事规则,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将集体758.6亩林地出租,租金用于支付自来水井电费、路灯费、村务等支出,索喜全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7月20日,赛罕区纪委监委给予索喜全党内警告处分。
2.赛罕区巴彦街道办事处白塔村党支部书记常利峰违规处置集体收入问题。2014年6月,白塔村召开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向没有本村户口的住户收取自来水建设费,每户2000元。村委会共计收取13.7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支付村委会的开支,其余款项未纳入村委会账户。白塔村委会在收取村民的自来水建设费后,未及时入账、坐支现金,常利峰负主要责任。2017年7月20日,赛罕区纪委监委给予常利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