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未登记备案擅自在区内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法社会组织。
重点打击的七类非法社会组织包括: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利用传统文化、草原保护、生态环保、黄河治理、边疆稳定、教育培训等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电影视、网络文化等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冠以中国、中华、国际、慈善、养老养生等字样,在我区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据了解,为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自治区民政厅会同公安厅建立协调机制,制定了行动方案,并分别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取缔。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未登记备案擅自在区内开展活动的境外社会组织,对涉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调查和立案,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被取缔或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