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市区公办初中(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除外)招生,严禁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和跨区跨片招生。各公办初中在“小升初”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分班结果(包括班主任和学生名单)于2018年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生方面,除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2605人外,市区民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9个班,3235人。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8351人。今年,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察哈尔校区)首次获批招收普通高中学生,招生6个班共计330人,其中特长生20人,统招生310人。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地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对全市学校进行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报道见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