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采用讨债公司讨债、随意打砸他人车辆等形式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名。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6人,批准逮捕18人,存疑不捕8人。
由于该案涉嫌犯罪人数众多、涉及对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的认定等问题,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同时对存在的定性争议等问题及时向上级院汇报,确保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在提前介入阶段,一方面,该院抽调业务骨干多次到公安机关专案协调会现场,将已核实的违法事实全面摸排,通过交流、探讨,与公安机关达成统一认识。并强化引导取证;另一方面,重点引导侦查人员对软暴力相关证据的收集。在审捕阶段,该院侦监督干警集中学习《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初步形成内部统一,将较为独立的案卷分解到各办案组,最后进行汇总,提高审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