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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资金80余万 高某获刑3年

  新报包头讯(记者  解裕涛)  5月10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高某以出售建军90周年邮票作为噱头吸引投资人,向30余名被害人吸收款项83.9万元,法院判被告人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8月初,元某(另案处理)套用包头市博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昆区钢铁大街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伪造了包头市信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虚假设立了包头市信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出售建军90周年邮票作为噱头吸引投资人,向投资人承诺回购期为3个月,月利率5%,3个月后退还本金,如果公司上市向投资人支付80%的收益。截至2017年9月21日,高某等共向不特定的30余名被害人吸收资金共计83.9万元,至今被害人的钱款未退还。

  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出售不具有真实性的商品,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集资人造成了很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官提醒,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段不断翻新,面对高收益类投资宣传,市民应当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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