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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岂能成为“自留地”

  文/杨玉明

  最近一段时间,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世纪御园小区的部分居民很苦恼:小区原本郁郁葱葱的公共绿地,竟然被一些住户种上了蔬菜。5月14日记者了解到,中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吕祖庙街社区联合城管于当日对世纪御园小区绿化带内私自种植的蔬菜进行了集中清理,居民们主动配合,自行拔除了种植的蔬菜。(5月26日《北方新报》)

  小区建设之初,开发商都会在居民住宅楼周围种植景观树木和花草,除了美化环境之外,这些绿色树木还有净化环境的作用,它们通过光合作用,吸进人体吐出的废气——二氧化碳,生成人体呼吸需要的氧气。可是让我们遗憾地看到,极个别居民自认为在自己房前屋后的公共绿地,就是自己的“自留地”,由此大动干戈,将公共绿地种植物铲除,种上自己喜爱的蔬菜,其他居民也来效仿,将好端端的公共绿地搞得五花八门。

  由此,我们看到社区和城管联合对公共绿地种植进行了清理,也就再次告知居民公共绿地不是私人“自留地”,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不仅是遵守社会公德,也是文明城市文明市民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希望各小区居民今后不能再有这样的错误想法和做法,也希望社区和城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清除私自种植物,保护小区绿化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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