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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网签被撤销 业主竟然不知情

  新报热线(记者  范亚康)  缴纳了首付款并成功网签的商业房,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被房屋管理部门撤销网签合同,并退返给了房地产开发商……最近,鄂尔多斯市民孙会伦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据孙会伦介绍,2011年5月10日,他以395万元的价格从鄂尔多斯市鑫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源房地产)购买了东胜区兴蒙商贸城二期一套121.55平方米的商业房。在支付了207万元首付款后,孙会伦和鑫源房地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2017年,孙会伦因资金周转困难,准备把这套商业房转卖给别人。双方拟定了转让合同,一切谈妥之后,买房人去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查询手续时却发现,孙会伦拟转让的房屋不在孙会伦名下。

  “听到这个消息,我整个人都不好了。”6月7日,孙会伦告诉记者。2017年12月的一个工作日,他亲自到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实情况,得到的回复是:他所购买的商品房通过网签且已备案,但不知道什么原因,网签合同在2013年被注销了。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孙会伦曾多次到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此事,并期待该局能妥善解决此事,但几个月过去了,事情仍然没个说法。

  “事情发生后,我咨询了多位法律界人士,被告知如果要撤销网签合同,买卖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携带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且买卖双方当事人需要共同到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网签合同被撤销了,到底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孙会伦百思不得其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3年1月,鑫源房地产曾经以文件的形式向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修改兴蒙商贸城项目部分已售房屋数据。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接到申请后,对相关房屋网签合同进行了注销。

  6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没有见到分管副局长徐智勇,随后记者拨打了他的电话。在电话里,徐智勇副局长承认2013年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孙会伦不知情的情况下注销了其商品房网签合同,“我于2017年才调到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对以前的事情不是特别清楚。最近,我们正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协调,争取尽快帮助孙会伦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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