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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不能伸手过长

  文/杨  庄 

  近日,贵州天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该县规范城乡居民操办酒席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民间办酒,除婚嫁酒、丧事酒以外的酒席视为违规酒席。规定办酒席需要提前15天申报备案,而且“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

  该县回应媒体时表示,绝大多数群众认为,现在农村办酒名目繁多,打工务工有些余钱,多花在了送礼上,有苦难言,希望党委政府能出面规范引导,倡导节俭办酒,减轻群众负担。

  应该说,天柱县出台这个意见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规定中的“不准”“不得”等禁止性表述,已经超出了倡导、指导的规范要求,给人感觉相关部门管得太宽、太细,超越职权,自我“加戏”,而且涉嫌侵权。

  婚丧嫁娶办酒席是民俗、习惯,对普通公民而言,办或不办、大办小办,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等政府管理部门倡导节俭是它们的职责所在,也符合勤俭持家的传统道德,无可非议,但规定办酒席需要提前15天申报备案,给人感觉手伸的过长。特别是规定复婚、再婚方不许办酒席,对复婚、再婚的人似乎是一种歧视。复婚、再婚都是结婚,摆几桌酒席宴请亲朋好友街坊邻居,既让大家见证,也同时把结婚的消息通过酒席这个“平台”广而告之,没有这种仪式也是一种缺憾。

  天柱县等地“现在农村办酒名目繁多,打工务工有些余钱,多花在了送礼上”或许是实情,但解决这个问题更多的要靠“疏”,而不是出台酒席规定这样的“堵”。打工务工者的余钱也是血汗钱,大把花出去肯定心疼,他们为什么要拿出来办酒请客?对他们有什么益处?如何引导他们把余钱用在正道,让余钱生钱,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应该是当地社会管理部门需要下功夫的地方。解决社会问题要靠春风化雨,避免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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