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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法规应让人能理解

  文/杨  庄 

  近日,西安市发布了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限行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意见发出后引发热议。10年前的车一定是高排放老旧车辆吗?有市民质疑这份《征求意见稿》有“一刀切”的懒政嫌疑。

  西安市环保局领导解释说:“如果单纯说汽车排放标准,老百姓可能听不懂,‘我不知道我的车是国几的标准,但我知道我的车是什么时候买的’”,其指出《征求意见稿》禁行的是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而这两类车刚好处于2008和2013年的两个时间点。

  以汽车注册登记时间为节点,既方便市民知晓自己的车是否属于禁限行之列,也方便执法部门操作,看似“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实则侵犯部分车主利益,导致他们符合排放标准的汽车被“误禁误限”。

  据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介绍,2008年以前,市场就有一些中高端车型已经达到国三标准。排放标准实施的时间是最后达标时间,但这并不代表所有车型都是在最后时间达标的。

  为改善空气质量,对人口密度高、车流量大的城市核心区实行限行,禁止排放标准低的车辆驶入,无可非议,包括车主在内的广大市民都够理解。但不以排放标准为依据,而以车辆的登记注册年限为条件,将一些车龄老但属于高排放标准的车也加以限制,利益相关的市民难免有意见。事实上,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不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规范要求。

  政府制定政策法规时,想到让老百姓“好理解”是好事,但让人们“能理解”更重要。无论“好理解”还是“能理解”,都要考虑到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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