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高权利意识避免“人在囧途”

  文/堂吉伟德

  以为和家人朋友可以愉快出行,却不料遭遇希腊版的“人在囧途”,这是深圳市民郑先生和其余25名团友的共同经历。提前两个月预定行程,直至出发当日才发现希腊当地的酒店并未确定。“在希腊的3天行程,全都在拖着行李找酒店,每天都要凌晨两点才确定入住。”

  定价1.6万元、共计12天行程的集体游,居然超过八成未签署书面旅游合同和开具发票,其间甚至包括资深驴友,如此结果让人不可思议。究其所因,怕麻烦和心存侥幸是一个方面,根本原因还在于权利人缺乏权利保护意识,对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缺乏足够的准备,继而导致自身维权能力不足。

  虽然没有合同并不影响事实的认定,但是关乎争议纠纷的解决和矛盾的调处,具有关键的评判功能。有了合同作为依据,旅行社无法狡辩并逃避责任,游客的权利就会得到最大保障,也不会有“说不清楚”的风险。旅行社之所以不与游客签订合同,本意还是为了逃避监督并为侵权行为创造条件。《旅行社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是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以据此对旅行社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尽管法律也会保护无合同的民事行为,但缺了关键的证据依据,实现权利伸张面临着极大的难度。

  幸福是创造出来的,权利都是争取来的。一个社会法治能效和秩序好坏,取决于公众权利意识的高低。一方面,每个人都有强烈的权利意识,都有“我的权利不容侵犯”的底线思维,就会形成灵敏而强烈的条件反射;另一方面,意识决定行动。一个人权利保护的意识越强,则维权的能力也就越强。“讨回公道”的意念坚守和正义追求,势必会迸发出强大的内生力量,群聚效应则会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

  有意识与无意识,意识强与意识弱,对行动力和执行力起着决定作用。提高权利保护意识才能避免“人在囧途”,与其指责外部干预机制不灵,保护措施滞后,不如先反省自己在权利保护上,究竟做了些什么,还能做些什么。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内蒙古·首府
   第04版:新报热线
   第05版:内蒙古·法治
   第06版:内蒙古·人物
   第07版:要闻
   第08版:声音
   第09版:中国·综合
   第10版:中国·关注
   第11版:世界·综合
   第12版:娱乐汇
   第13版:文学速读
   第14版:健康
   第15版:都市心情
   第16版:劲爆体坛
提稳“菜篮子”需用好两只“手”
警告千遍不如处罚一次
禁行法规应让人能理解
食安封签给外卖上保险
提高权利意识避免“人在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