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首先,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护航行动”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次,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原来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第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同时,我区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调剂金、财政补贴资金的作用,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