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登记不再提供营业执照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领域“放管服 ”改革,呼和浩特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按国务院要求,对于参保企业在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申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参保企业也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企业只需在提供的《参保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中真实、完整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将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通过系统自行验证信息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