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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乱穿衣”不是小问题

  文/杨  庄

  一段身穿警服的人击打货车玻璃的视频被网上热传。记者调查得知,此事9月4日下午发生在哈尔滨市的公路上,交警中队长朱宏志说,之所以要砸货车玻璃,是因为他们设卡检查时,遭到货车司机暴力抗法。对于记者提出的“砸玻璃的人是辅警,为什么穿民警的衣服?”朱宏志称,“我不太清楚,我们平常不让辅警穿民警的衣服。”

  姑且不论此事件的性质,以及砸货车玻璃是否得当,单就辅警穿着民警的衣服出现在执法现场,此次执法行为在“程序”上便存在瑕疵。

  辅警是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他们与公职人员身份的在编民警无论是身份还是权利、义务,特别是执法权限都有所不同。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而辅警则没有这种权力。辅警因辅助的警种不同,职责也有所区别,交管部门的辅警,承担的是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对于司机拒不执行民警警示,需要对汽车进行破窗执法,执行这样需要把握时机和尺度的行动,理应由民警承担,而不应该由没有独立执法权的辅警“越俎代庖”。

  人民警察要受到《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法》的双重约束,职业身份原因使得他们更为自律,这也是群众相信警察,服从警察管理的重要原因。只要是身着警服、肩膀挂着警衔的人,群众就会视其为警察,既会服从其管理,也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要求他,其行为事关公安机关的声誉。

  辅警“乱穿衣”,不是小问题。在事发的交警队,“辅警穿民警衣服”究竟是偶然还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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