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热线(记者 杨 佳)9月6日,本报刊发消息《恒茂公司不退还邱女士的保险保证金,违法!》,对呼和浩特市邱女士去年8月份在内蒙古恒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茂公司)贷款购买了一辆新款别克GL8商务车。恒茂公司以邱女士是贷款购车为由,要求其交纳5000元保险保证金,并且要求邱女士今年也要在恒茂公司为车辆上保险。今年,邱女士发现在外面上保险要比在恒茂公司便宜得多,于是就在外面上了保险,要求恒茂公司退还这笔保险保证金,但是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9月3日上午,记者和邱女士一同来到恒茂公司后,对方负责人承诺,在15个工作日之内为邱女士退款。
9月6日上午,邱女士向记者反馈消息称,她已经收到了这笔退款,非常感谢《北方新报》对此事的关注,同时也对恒茂公司的办事效率和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