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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推新规: 这些情况民警个人不担责

  《北京晚报》消息  近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草案)中提出,“受暴力袭击”等10种情况,公安机关应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如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遇到下述情形民警个人不担责: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最近这些年来,抗警、袭警类似事件发生的频率比较高,由于此前没有相关明确的保护民警执法权的规定和条文,造成了对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对依法执法等造成了不良影响。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草案)中提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执法活动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人格尊严不受到侮辱、贬损。同时,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目前的《规定》(草案)中也明确提出,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竹立家指出,这可以改变部分情形下的消极执法。《规定》(草案)也对民警依法执法提供了重要法律法规的保障。同时,真正实现依法执法,对于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社会安全秩序及稳定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民警的执法过错,《规定》(草案)也提出,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公安机关不得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不得因民警提出申诉而对其加重处理,或者变相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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