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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挞定公告

  尊敬的:张乃燕先生/女士:

  您好!感谢您对呼和浩特回民区万达广场的支持与厚爱!您于2017年6月23日认购了呼和浩特回民区万达广场D区商铺-105号商品房,因您未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履行,达到了《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我公司有权解除协议的条件。

  现我司郑重通知:解除与您签定的呼和浩特回民区万达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将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房屋另行出售,您交纳的定金伍万元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回民区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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