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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惠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180910号)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内蒙古惠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惠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要求,内蒙古惠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定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8年9月28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内蒙古惠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明泽广场A座8楼)

  三、召集人: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

  五、会议出席对象:全体股东

  六、会议拟审议事项

  1.《关于对惠好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参见邮寄给股东的会议通知)

  2.《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一》(议案详细内容参见邮寄给股东的会议通知)

  3.《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二》(议案详细内容参见邮寄给股东的会议通知)

  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参见邮寄给股东的会议通知)

  5.《关于追认公司部分办公室管理及财务管理事项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参见邮寄给股东的会议通知)

  6.《关于明确财务制度及资金费用审批流程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参见邮寄给股东的会议通知)

  7.其他需要临时表决的事项(需股东于2018年9月18日前提出)

  七、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名单

  1.呼和浩特市欣荣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内蒙古贝莱德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办理会议出席证的地点为:内蒙古惠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时间:2018年9月27日9:00~17:00,要求:携带股东单位授权给领取人的委托书领取。

  八、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现场参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议案。

  九、注意事项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每个股东单位可以指派两名代表出席会议,由一人参加表决,参会代表应携带所代表股东单位的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代表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全体股东应提前履行向各自单位主管部门的报告手续,及时协调完成参会审批流程,参会股东不能以本单位内部管理程序为由提出会议延期申请,如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上述内容提到的授权委托书需按照《惠好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要求出具。上述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需于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提交至股东大会备案(地点:内蒙古惠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5.按照《公司法》及《惠好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将做见证和公证。会议当中股东代表或者股东委托代理人中途擅自离场1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不得谩骂或使用人身攻击性语言攻击他人。

  十、会务常设联系人:

  会务常设联系人:崔杨联系电话:

  0471-3970626

  请届时按时参加,特此通知。

  内蒙古惠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通知发出时间: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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