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应当看到,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要切实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坚决纠正长期违法排污乱象,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意见》要求,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即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督促其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其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即一般企业落实“双随机”抽查,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排查。
另外,要利用科技手段精准发现违法问题。深入实施“千里眼”计划,将热点网格监管范围扩大到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城市。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邓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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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约谈8地政府和部门
《人民日报》消息 9月26日,就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区问题,生态环境部约谈辽宁锦州,吉林延边,江苏镇江,安徽宣城,重庆沙坪坝区、北碚区,云南丽江和西双版纳,以及安徽省林业厅、重庆市林业局、云南省林业厅,要求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绿盾2017”整改落实,禁止以损害自然保护区为代价谋求一时一地经济增长。
约谈要求,有关地市(州、区)政府和林业厅(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监督管理,狠抓问题整改。相关整改方案及查处情况应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生态环境部,并抄报相关省(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将适时组织抽查,推动地方整改到位。(寇江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