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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米脂故意杀人案续:赵泽伟伏法

  新华社消息  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27日上午,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罪犯赵泽伟被执行死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赵泽伟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表示不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日复核终结,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陈  晨)

  【案件回顾】

  4月27日18时10分许,被告人赵泽伟持匕首在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对放学途中的学生突然袭击,导致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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