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前,部分地方调整了景区儿童免票线的高度。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蹲守”多年的1.2米免票线终于“长高”到了1.4米。
不少省份已经调整了免票线的高度,例如山东省,今年8月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儿童免票标准将从“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以下”改为“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当国庆节来临的时候,提高儿童身高线也算是给老百姓的“微福利”,这样的福利虽小,但确实关系到儿童的幸福感。
对一定年龄的孩子使用社会资源、享受公共服务实行优惠,属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范围,是国家赋予未成年人的法定福利,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但在具体执行时,却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许多不同的标准,导致儿童福利不能落实,或者出现实际的不公平,让好政策打了折扣。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是标准偏低。由于营养状况和成长环境的改善,我国儿童的平均身高早已“超标”。如果还是死抱住十几年前1.2米的标准,实际上是给儿童福利打折。
第二,标准多而杂。不同的地方可以出台本地的身高线标准,不同的行业和部门也能出台自己的身高线,似乎身高线是可以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了。
至于实行身高和年龄的“双重标准”,更是实际情况的需要。理论上说,对儿童的优惠应该以年龄为标准,但是由于核对年龄比较麻烦,这才改为换算成身高。今后在具体执行上,应施行年龄与身高相结合的双轨制,以年龄为准。如果儿童超过规定的身高线,但并未超过年龄规定,则可出示证件能够证明其年龄后享受价格优惠。在儿童身份证逐步普及的情况下,也可以过渡到一律看年龄,查看儿童的身份证或学生证等。
对于儿童身高线,应该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地方和部门、行业,让全国的未成年人享受相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