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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勤分公司涉嫌违法,到底谁来管?

  新报热线(记者  杨佳)  10月10日,本报刊发消息《富勤分公司为啥不向客户提供贷款合同?》,对呼和浩特的郭女士在新华大街中银广场12层的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以下简称富勤分公司),以自己的路虎车为抵押,向该公司贷款56万元,而后出现借贷纠纷,而该公司拒绝向郭女士提供贷款合同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郭女士告诉记者,根据她对合同约定的记忆,她的这笔贷款分12个月还清,每月都要还一定数额的本息。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为0.79,按照这个利息,12个月后,郭女士共需要偿还本金60.4万元。而实际上,该公司是按照0.99的利息要求她还款,此外还附加了一些其他费用。依照这种算法,郭女士12个月要偿还66万多元的本息。另外,这笔贷款全额到账后仅仅一周,对方就要求她归还当月的本息。以上这些内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郭女士认为,这是该公司早有预谋给她设下的“陷阱”,对方之所以不向她提供合同,就是为了一步步把她套牢。

  报道刊发当日,记者和郭女士来到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向消协提供了郭女士所拍摄的富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记者和消协投诉监督部樊树林主任在这份营业执照上看到,富勤分公司的营业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此,樊树林认为,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标注,富勤分公司不具备发放小额贷款的经营资格,涉嫌违法。建议郭女士向辖区工商局进行举报。

  随后,记者和郭女士一同来到赛罕区工商分局公平交易股,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公平交易股的负责人让郭女士到丰州路工商所进行投诉。但是当记者和郭女士赶到丰州路工商所后,该所田所长却表示,涉及小额贷款的事件,他们无权管理,建议郭女士到金融主管部门投诉。当日下午,记者和郭女士一同来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局)。银监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听完记者所反映的情况后表示,这种事不归银监局管理,应该到政府金融办进行举报。

  几经辗转,记者联系到了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据该中心负责人介绍,政府金融办是对内不对外的,这种事情应该还是工商部门管辖。无奈之下,记者和郭女士再次返回赛罕区工商分局。这一次,在该局一位副局长的指引下,消费投诉股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国家曾下发过相关通知,要求多部门联合打击此类涉嫌违法的小额贷款公司。但是这件事情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在目前的实践中,各部门在独立处理此类事件时,究竟该怎么做,还缺乏实际经验。接下来,该负责人要求郭女士将投诉情况整理成文字后再送到局里,他们将对此事进行研究处理。

  10月11日,记者查询到,今年4月16日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下发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此类事件的相关主管单位为: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各银行等部门,《通知》要求这些部门严打违法借贷等扰乱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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