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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中小学生带手机进课堂说不

  《法制日报》消息  11月1日起,《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中小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带进课堂;小学生每天在课堂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条例》是国内首部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而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的很多方面都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山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立辉介绍说,课业过重是影响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因素,为此,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学生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不得超过8小时。

  《条例》还规定,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应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二十四条针对中小学校学生视力保护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组织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开展两次视力保健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视力状况检测。其中针对学生使用电子产品,也作出限制: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

  针对《条例》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的规定,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中小学教师坦言,以往学校也有不允许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规定,但因为缺乏法律依据,遇有学生或家长提出质疑,并无相关法律支撑,《条例》的出台让学校和教师的管理有法可依。(曹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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