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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假更需落在实地

  文/南  木

  据《北方新报》报道, 10月1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发布。其中特别引人关注的一条是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20日的陪护假。

  “常回家看看”,这句歌词因寄托了对子女敬老孝老的殷殷期盼,所以经久不衰。尤其对于独生子女来说,更有深刻的含义。如果夫妻二人都为独生子女,他们需要对4位长辈负责。在老人们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倒也平安无事,一旦他们年老体衰,病魔缠身,无法自我照料时,赡养危机便开始显露。

  从伦理和法律角度而言,子女们再苦再难也应反哺父母。但另一方面,“常回家看看”,也得需要一定的政策支持。这既是对独生子女父母响应计划生育的回报,也是应对“银发潮”社会的必然举措。明年开始,我区独生子女将享有20天的陪护假,这为独生子女尽赡养义务创造了条件,此项利好消息,写在纸面上,更需落在实地。如何让用人单位不打折扣地贯彻实施是关键。这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福利,必然通过适当的约束机制,让其成为用人单位的基本制度之一,独生子女们才能心安理得地享受这一特殊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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