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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对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竞价公告的补充公告

  我公司已对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项目通过淘宝网进行了公开竞价处置,现补充公告如下:

  竞价规则:一人报名出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竞价方式: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线上竞价。

  竞价日程安排:竞价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5时至2018年10月26日15时,竞价周期24小时,起始价42,364万元,保证金5,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竞价转让项目基本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债务人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总额99,379.31万元,其中:贷款本金42,364万元,利息10,806.95万元,罚息20,278.92万元,违约金23,159.15万元,复利2,770.2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第一处抵押物为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以南、呼伦贝尔南路以东“名都·中央广场” 项目,其中公寓19,588.68平方米、商业28,216.69平方米。“名都·中央广场”项目已经取得竣工验收检验报告为现房。第二处抵押物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北侧“名都·枫景”项目商业11#、23#、24#、33#楼,抵押面积为7,844.53平方米。其中11#楼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09113266号)。抵押物均为商业现房。抵押物均办理了抵押登记。质押物为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质押。保证人为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冰、刘英夫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企业注册地为呼和浩特市展览馆东路9号名都商务中心11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18年5月24日,法定代表人由李晓冰变更为田雨林。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机动车停车场服务;自有房屋出租;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建设与维护。该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我公司已经对竞拍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一但买受人参与竟价,即视为清楚并接受转让债权中的抵押物瑕疵,愿意接受有关投资风险,抵押物的交付及变现的全部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竞价成交情况: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项目末次竞价已成交,此次竞价只有一人竞价,成交金额为42,364万元,成交时间2018年10月26日11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竞价处置的征询和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先生、赵先生,18604883308、18686017579,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83号农行大厦19楼。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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