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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驳回奥捷公司申请

  新报讯(记者  杨  佳)2016年6月23日、2017年8月25日和2018年6月21日、7月10日,本报分别以《奥迪Q7行驶9万公里发动机报废,奥捷4S店拒绝全赔》《私自开走替换车,奥捷4S店涉嫌违约侵权》《仲裁委:奥捷4S店为消费者无条件更换新车!》《回民区法院受理奥捷奥迪4S店涉嫌侵权案》为题,对消费者金先生和内蒙古奥捷奥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进行了报道。在这起长达两年多的涉嫌连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中,奥捷奥迪4S店一直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妥善解决问题。在多次与奥捷奥迪4S店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金先生及其家属向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7年12月18日,仲裁委受理了这一争议仲裁案件,并且于2018年3月20日和4月11日,两次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18年5月30日,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奥捷奥迪4S店为消费者无条件更换同车型价格水平的新款奥迪Q7-3.0T一台(价值909000元)……奥捷奥迪4S店应当在30日内履行这一仲裁结果。如果迟延履行,奥捷奥迪4S店将向消费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6月25日,仲裁文书送达至奥捷奥迪4S店,但是该店迟迟不予履行仲裁结果。

  今年7月,因为不服仲裁委的裁决,内蒙古奥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这一裁定。中院于8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进行了审查,并于9月25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内蒙古奥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撤裁申请。

  10月24日,中院执行局也依法受理了此案,这意味着,如果在中院驳回奥捷公司撤裁申请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奥捷奥迪4S店仍不为消费者无条件更换新车,中院执行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此外,2018年7月初,针对奥捷奥迪4S店替换车恶意违约以及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金先生及其家属向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奥迪A8替换车租金损失,暂计算为435400元;同时另行按照上述金额的2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两项合计522480元。

  经审查,回民区人民法院认为此事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于7月4日依法受理了这一案件。近日,金先生及其家属收到该法院传票,该案将于11月20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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