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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有了小区局 物业有了大管家

  文·摄影/本报记者  郝儒冰

  从小平房到单位统建楼,从单位福利房到逐渐规范的商品房,从多层小区到电梯高楼,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首府市民经历了住宅多方面的更新换代,对小区物业服务的要求,也逐渐成为居住环境的重中之重。

  在首府市民对物业规范化日益增长的迫切要求中,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应运而生,这个成立于2016年11月的单位着力于提升物业行业标准、引领行业发展水平,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以管理促进服务,以服务促进发展,逐步提升首府物业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2018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首府也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和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细化规范首府物业管理。

  记者从小区局了解到,该意见中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及人员的监管力度,旗、县、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物业项目经理执业诚信档案,将项目经理的日常工作和管理服务实绩在执业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对违反物业服务相关规定、不良记录严重的项目经理,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所在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该人员二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项目经理;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对符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住宅小区,旗、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旗、县、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和约定,协调处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两年的,可以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由20%以上的业主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的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主管部门指导,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在以上两个部门双备案,”小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物业企业不按照合同中约定履行职责,居民可以向所属区域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来监督、指导物业企业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此外,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如对原有物业服务企业不满意,则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负责监督,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杜绝物业管理“死循环”

  目前,首府物业管理行业存在服务能力不足、覆盖面有限、部分老旧住宅小区脏乱差现象严重和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不强、行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部分居民通过拒交物业费进行抗议,部分物业公司则降标准服务,双方矛盾日益尖锐,部分小区陷入“不交费、不服务”的物业管理死循环。

  对此,记者从小区局了解到,小区局从今年开始将重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此项工作已在全市展开。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对于业主,借助各种媒介来宣传物业是商品的理念,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对于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有义务督促业主交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司法机构用诉讼的方式追缴物业费,有关部门也正在推进对于业主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如果物业企业不按照合同中约定履行职责,居民可以向所属区域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来监督、指导物业企业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小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小区物业不作为等情况,市民可拨打12319城市管理热线、12345市长热线、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投诉电话4613125进行反映,或者以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向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或区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2010年专业化物业管理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小区局制定了《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2018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任务工作实施方案》,计划配合市园林局和各区、开发区,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进行绿化,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对未进行管线入地工作的老旧住宅小区,在市市政公用设施和管线管理局的配合下,按照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继续进行美化。

  “目前,首府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招标工作已完成,现与中标企业对接,尽快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诚信系统,推进物业公司评级制度,全市范围内打造不同类型的标准化试点项目,打造样板住宅小区,”小区局工作人员表示,截止6月底,小区局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件240件,接待电话咨询650余次,接待群众来访40次。办结各类案件202件,其中:市长热线44件,城管局转办17件,12319数字平台转办115件,电台投诉6件,网络舆情6件,群众投诉14件,结案率85%。

  “我市大部分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于75%,导致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运转日益困难,并造成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服务企业降低服务质量—业主与服务企业矛盾激化—住宅小区弃管的恶性循环,此外,由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取消,物业服务企业工商注册量不断增加,一些规模小、实力差的企业充斥到物业服务市场,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影响了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小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下一步,首府将完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和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和物业服务纠纷快速调解处理机制,引导居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及时解决物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建立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等措施,到2020年底,实现城区专业化物业管理全覆盖。

  [链接]:物业服务那些事

  物业需要公示哪些服务:

  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物业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力和义务;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房屋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事项;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

  物业费包括哪些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其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费的收取周期:

  由业主和物业公司通过《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进行约定。物业费可以按照月、季度、半年、年度等方式由业主预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应提供发票等国家法定票据。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建成但尚未售出的房屋,由开发商支付物业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收取标准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只适用于保障性住房,除保障性住房以外都执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参照国家或者自治区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并到项目所在地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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