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检法联合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
意见要求,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对提高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