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意见》明确,深入实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下转2版) (上接1版)
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此外,在鼓励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方面,从1月1日起,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到2021年组织3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在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方面,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含3年)以上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