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玉泉区交管大队103中队副中队长姚家奇介绍,“黑校车”的驾驶员苗某与妻子在沙梁村东侧经营一家幼儿园,每天下午放学负责把幼儿园的孩子送往周边各个村庄。苗某为节省成本,非法从事校车业务并严重超员,车内后排座椅也经过明显改装,加装的两排小板凳用于孩子乘坐,座椅并不固定并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民警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并将车上12名孩子安全送回幼儿园,由园方联系家长将孩子们接走。
涉事司机苗某因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面临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其相关证件已移交玉泉区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