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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为减少臭氧污染 避免在11时~17时铺装沥青

  新报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刘  惠)  为进一步减少臭氧污染,提升呼和浩特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6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建工程使用含有VOCs成分化学品有关事宜的通告。

  VOCs,即挥发性有机化学物。通告要求,在建工程应优先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粉末、高固体份环保涂料;在粘贴作业时,应优先采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在建工程在喷涂作业时,应主动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环保工艺,避免使用空气喷涂、露天喷涂工艺。涉及沥青铺装的道路实行错峰作业,避免在11:00-17:00臭氧高产生时段进行铺油作业。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本通告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主动采取以上措施减排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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