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即挥发性有机化学物。通告要求,在建工程应优先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粉末、高固体份环保涂料;在粘贴作业时,应优先采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在建工程在喷涂作业时,应主动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环保工艺,避免使用空气喷涂、露天喷涂工艺。涉及沥青铺装的道路实行错峰作业,避免在11:00-17:00臭氧高产生时段进行铺油作业。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本通告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主动采取以上措施减排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