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7日刊发消息《赤峰一女子7天变“傻”,减肥产品是元凶?》,报道了赤峰市宁城县居民蔡凤春因为食用辽宁省沈阳康博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博源公司)减肥产品后,由一个智力正常的人,7天吃成了智力为二级残疾人的遭遇。7月5日,记者从赤峰市有关方面了解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宁城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康博源公司的上诉被驳回。
在1月27日宁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康博源对所销售的产品,在书面资料中明确表述食用该公司产品过程中“完全用康博源复合酵素替代每日的正常饮食,不可吃其他任何食品”并大量饮用水等不恰当的指导,原告按照该方案于2017年9月13日起,在被告代理商处进行保健,至第7日,身体产生各种不适症状,应认为原告的损害后果与被告康博源的不当指导有因果关系,这一事实存在高度的可能性,故被告康博源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判决:被告康博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赔偿原告蔡女士的各项损失合计110957元。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被上诉人蔡凤春购买上诉人康博园公司销售的产品,并按照该公司的“冠鼎灌顶系统内部资料”中介绍的,全代餐方案服用该公司的酵素产品,完全用康博源复合酵素,替代每日的正常饮食,不能吃其他的任何食品并大量饮水,至第5、6日,身体出现不适症状,第7日出现呕血,意识不清等症状,即先后至宁城县中心医院,赤峰市医院等地治疗,诊断为脑病,低钠血症,水中毒,低钾血症,代谢性碱中毒,支气管扩张,泌尿系统感染,肺部感染等。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冠鼎系统内部资料、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住院病历、视听资料、照片等证据证明,能够认定。蔡凤春在上诉人公司取得灌顶系统内部资料,上诉人称该资料系蔡凤春窃取,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蔡凤春关于该资料系上述公司发放的主张应当得到确认。
上诉人的内部资料要求全代餐方案服用该公司酵素产品的,完全用康博源复合酵素,替代每日的正常饮食,不可吃其他的任何食品,每日饮水3000毫升以上,建议少量多饮……蔡凤春正是按照该资料的要求,大量饮用水达到每日7000毫升,致使其在使用酵素产品的第5、6日出现身体不适,第7日出现意识不清呕血,经医院诊断为血中毒,脑病低钠血症,低钾血症,代谢性碱中毒电等。蔡凤春既往无其他病史,本次发病原因明确,过程短暂而连续,具有一般卫生常识的人即能认识到。水中毒及电解质紊乱等疾病应当与禁止正常食用食物的摄入、持续大量饮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上诉人的内部资料中要求消费者停止正常摄食,无限制的多次饮水的指导行为显属不当。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判决维持原判。
蔡凤春的丈夫肖龙表示接受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对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