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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先生:交换空间装饰承诺的家具怎么不在合同里?

  新报热线(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顾  爽)  近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史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因为装修新房而与内蒙古交换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换空间装饰)达成服务约定,但在签订合同之后却发现,合同内部分条款与当初双方初次协商时的内容存在不符,这让史先生有些不解。

  “我是在2018年12月初与交换空间装饰接触,通过面谈之后敲定了消费项目,然后在12月10日签订了合同。当时该公司乌姓业务经理和一位姓周的设计师与我面谈的时候,说好的费用一共是78000元,这其中包括除了家电、沙发和床之外的所有家具,当时有一份初拟消费清单。之后签合同的时候我并没有细看,以为就是按照当初说好的来做,但后来才发现合同里面标注的是所有家具家电都不包含,这与我们当时初步拟定的不相符。”史先生对记者说。

  史先生告诉记者,合同签订之后,交换空间装饰迟迟不开工,直到他预付了65%的装修款之后才开始动工,动工不久,他与交换空间装饰因为上述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提出终止合同,交换空间装饰表示可以停工退款,但要从史先生的预付款里扣除23000余元的费用,其中包含已经发生的施工费用以及设计费6000元。“我和交换空间装饰交涉的时候向他们要过当初粗拟的消费清单,却被告知清单已经丢了,一切以合同为准。”

  交换空间装饰客服部经理姜浩告诉记者,“我们的设计师与客户进行初步接触的时候,会对一些消费项目进行口头协定,但一切都要以具体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而且我问过设计师,当时的商定项目中并没有具体约定史先生说的那些家具,设计师的手写消费清单并不是公司规定,而是个人习惯,我问过与史先生接触的设计师,这份清单并不存在。”

  姜浩向记者表示,预付65%的装修费用之后开工,以及终止合同扣除的钱都是按照合同进行,这其中本来还有20%的违约金,但考虑到人情方面,与公司申请后已经给史先生免了。设计费方面经过与设计师沟通,也从原本的6000元降到2000元,合同规定的2000元管理费也免了,最终史先生的应付费用为17000余元。“即使减免这么多,史先生还是不满意,他认为施工没有完成,设计费方面不应该计算,但我们的设计师是在施工前就出了设计图的,这部分劳动已经付出了,我们已经这么大幅度地减除了设计费,实在是不能再减免了。”姜浩表示,对于已经发生的工程,即便合同没有继续履行,交换空间装饰也会遵守质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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