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共车位岂能想占就占?

  文/山  歌

  为维护市容市貌,解决沿街商铺占道经营以及霸占车位的乱象,7月9日,包头市青山区交管大队联合城市管理执法局三中队,开展私占公共车位违法乱象集中整治行动。(7月11日《北方新报》)

  公共车位不是禁区,谁都可以在此停车,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它也算“禁区”。 施划公共车位是应对城市车位资源紧张、缓解交通压力的必然举措。公共,代表了属性;车位,代表了用途。既不能化公为私,也不能挪作他用,公共车位无论属性与用途都不容私自改变。然而,一些沿街商铺无视公共车位的定位,为图自己买卖方便,用各种方式占据了公共车位,使得其属性与用途都偏离了本义。公共资源化为“私有”,无法物尽其用,这样一来,不仅难以达到纾解交通压力的目的,而且制造了不公。对待霸占车位行为不能漠视,否则就是纵容。此次,包头市果断地向霸占车位者“开刀”,劝诫与执法双措并举,力促商贩腾位、车位复原,成效显著。

  巩固执法成果,扩大震慑性,须建立长效机制,不能打一枪就歇。执法常态化无疑是打赢车位保卫战的决定性因素,违者必究必罚的态势形成并得到巩固,将促使商贩法制道德观念有所提升,自觉持守私域与公域之分,断绝觊觎公共车位的念头。

  评论投稿信箱:

  bfxbbtxw@163.com,请注明“本土声音投稿”。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首府/市井
   第04版:新报热线
   第05版:内蒙古·法治
   第06版:特别报道
   第07版:奋斗新时代
   第08版:健康
   第09版:中国·综合
   第10版:世界·综合
   第11版:中国·故事
   第12版:小记者·习作
   第13版:汇生活
   第14版:声音/广告
   第15版:娱乐汇
   第16版:劲爆体坛
公共车位岂能想占就占?
治理小广告须对症下药
虚假宣传
分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