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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要用好激励与惩戒

  文/徐剑锋

  8月2日,记者从2019年自治区厅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我区信用联合奖惩效果已逐步显现。从2018年初到今年上半年,全区共限制购买机票、乘坐高铁、动车十余万人次,限制2.3万人担任企业高管职务,2.7万人因为受到惩戒主动履行了法院义务,有效发挥了信用惩戒的“利剑”作用。(8月5日《北方新报》)

  《礼记》中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近几年来,我区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公开、应用为主线,积极构建信用平台,完善信用制度,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入了快车道。

  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大亮点,就是构建了信用惩戒机制。失信受限,守信“分红”,这些好做法值得总结提升,并要不断打造升级版。归根结底,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将碎片化的奖惩体系串成线、连成面、织成网,更好地把个人的信息加以整合和甄别,将管理思维与防失信手段前移,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生活、舆论等各方面进行“组团”褒奖和惩戒,切实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和“破窗效应”的出现。

  一言以蔽之,只有构建起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规则和制度,让“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浓郁起来,才能推动人人诚实守信成为闪亮的名片。于此,需要我们知行合一、善作善成、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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