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管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均可依据本办法提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资助申请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应当由第一权利人提出。申请资助的范围包括: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资助额度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授权专利资助20000元,最多按三个国家授权予以资助。
据了解,我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