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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人员原为我公司员工,因长期脱岗且失联,公司拟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请下列人员于本通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与公司人力部门联系,如未在限期内与公司取得联系的,公司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再聘用。

  唐伟

  联系电话:0471-3248107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北街6号

  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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