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有序放开“地摊经济”
通知提出,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休闲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占道促销;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
通知要求,各盟市在总结地方前一阶段成功实践的基础上,抓紧形成落实举措或推进方案,于6月15日前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组,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