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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李志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民利用担任乌海市政府副市长、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张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乌海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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