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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手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7月20日,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从2020年7月起,利用1年时间在全区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据了解,专项行动的内容包括:一是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各救助管理机构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对现有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通过提供服务场所、开展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护理机构。二是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中尚未寻亲成功的受助人员和前期累计尚未寻亲成功的安置人员,民政和公安部门协作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运用“新媒体”等智能化手段拓展受助人员寻亲渠道。三是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公安、城市管理和民政等部门协同组织开展街面巡查,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四是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五是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和信息反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动态监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六是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开展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同时,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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