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和平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生活纪律,被身边人和商人共同“围猎”,在工程承揽、产品推广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和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和平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