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和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和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区长、区委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