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郭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星中学现任校长王伟。王伟告诉记者:“拖欠郭先生工资的事情,发生在前任赵校长负责学校工作期间。据我了解,郭先生是由保安公司派到国星中学担任保安的,拖欠的工资是一个月零六天,而不是他说的46天。同时,郭先生作为保安没有打招呼就离职,保安公司也没有派新的保安接替,导致我们学校发生了被盗事件。我们可以支付郭先生工资,但我们也要向保安公司主张郭先生突然离职导致学校被盗的责任。我们愿意解决问题,是保安公司不过来解决。”
对于王伟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将郭先生派到国星中学的保安公司相关负责人何女士。何女士表示:“国星中学此前已经有过拖欠工资的情况,郭先生2019年的工资,直到2020年4月才拿到。2020年,国星中学又未按照约定发放工资,郭先生无奈离职。按照国星中学与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国星中学逾期发放工资,我们公司有权通知保安离场,同时向国星中学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所以,按照合同,国星中学不能向我们主张郭先生离职造成学校被盗的责任,因为学校违约在先,我们是按照合同办事。”
就此事,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苗荣盛律师表示:“学校和保安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将劳动报酬打到保安公司,由保安公司对郭先生进行结算,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这种情况,郭先生的工资可以由保安公司出面,向国星中学索要。郭先生也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主张自己的权益。”
12月14日,在记者调解下,国星中学、保安公司和郭先生达成和解协议,郭先生的未支付工资天数被认定为41天,国星中学当日向郭先生支付了4920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