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表示,家里既没车贷也没房贷,在发现自己名下的7张信用卡总计20余万额度全部被透支并出现逾期时,他第一反应是妻子被骗了,在微信上反复问了多次,妻子坚称是自己花了,但本人却一直不露面。“我查看消费账单,有的是在足疗店消费1万元,酒店开房1万多元,还有各种游戏消费。我现在没有工作,确实没有能力还款,而且她在我一出来就想着离婚,这让我更加心灰意冷。最让我感到郁闷的是,现在她还玩起了失踪,电话打不通,去她老家赤峰也没找到人。”小康无奈地说。
1月12日,记者根据小康提供的信息拨通了其妻子的电话,电话显示停机。当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越。她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196条,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说小康在服刑期间确实没有用过这几张信用卡,受这种客观情况的限制,只要能够认定这部分钱确实是他妻子花掉的,他妻子也认可,小康可向法院起诉,申请认定这部分钱为妻子的个人债务。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审庭副庭长王美春。王法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和刚刚实施的《民法典》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都作出了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等,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也就是说,在有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小康的信用卡所负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比如偿还房贷、车贷,或者抚养小孩等家庭生活,可认定为其妻子个人债务。但具体个案在审理过程中也会结合证据综合考量一些因素,诸如其妻子是否有收入来源,在小康服刑期间,妻子也要面临部分生活支出等,这笔债务小康或也需承担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