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元宝山区法院工作人员邢智慧介绍,2020年11月的一天下午,元宝山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林某报警电话,称路上交通堵塞,便马上派辅警宋某到现场疏导交通。宋某来到现场后,林某便向宋某索要修路政策文件,正在宋某向其解释时,林某身后的一辆工程车开始倒车,林某尚未发现。宋某告诉林某躲开以免受伤,然而林某既不听从也不躲闪,宋某为安全考虑将其拽到路边,不料林某反手就打了宋某一耳光,嘴里还在一直辱骂宋某。他人见状纷纷进行劝阻,但林某依然破口大骂,宋某为制止其行为将其控制在地面。可是刚一松手林某又用手里的包抡打宋某,并将交警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
元宝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考虑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从轻、从宽的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林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