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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饮浪费,不能靠餐厅“息事宁人”

  一段“服务员提醒顾客合理消费避免浪费被骂”的视频近日在网上引起热议。视频显示,一对青年男女在北京丰台区某火锅店就餐时执意加菜,不顾服务员避免浪费的提醒,并拍桌子吼道“我乐意”“管得着吗”。2月19日,涉事餐厅浩爷羊蝎子火锅六里桥店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已为顾客免单并赔礼道歉。餐厅负责人表示,六里桥店一般人均消费140多元,两个人花300元左右就能吃饱吃好。涉事的两名顾客此次消费过程中点了20多种涮品和凉菜,总计1125元,其中很多菜都没有动过,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明显的浪费,因此餐厅服务员进行劝导,这是合理且必要的。餐厅将坚持引导顾客合理就餐、杜绝浪费,并为受委屈的服务员颁发“安慰奖”。

  2月21日,丰台区餐饮住宿服务行业协会会长穆慧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餐厅无错,不应为浪费者免单。

  尽管个别网友对餐厅三番五次劝导行为有所质疑,称“不是提醒是骚扰”,但舆论总体对餐厅劝导行为持认同态度。当事餐厅为受委屈的服务员颁发“安慰奖”,也体现出餐饮行业作为制止浪费的重要践行者,正在发挥作用。

  然而,餐厅免单理由是“顾客在店里用餐时发生了不愉快的情况”,舆论对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并不认同。其“委曲求全”的态度,暴露出餐饮行业在制止顾客浪费时的尴尬角色。因无执法资格,对于顾客浪费,餐厅只能温和提示、劝导,若遇到任性的消费者,自然难以发挥劝阻效果,甚至会出于经营考虑要“和气生财”,而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目前,《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正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事实上,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将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明确为文明行为,并同时规定,对于违反者,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否则可拒绝提供服务或将其劝离,并可视情况不退还或部分退还已支付费用。就此看,当事餐厅的做法也有理有据,冲突发生后主动免单“息事宁人”则颇有些“委屈”。

  不仅如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完成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也对此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这就提醒,针对餐饮浪费行为,相关执法机制也要跟进。比如,类似冲突发生后,可由餐厅提供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提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总之,只有将法律落实到具体执法的细枝末节中,制止浪费才不会只停留在法律条文上。(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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