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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区正式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记者2月23日了解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我区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据了解,新版国家药品目录全部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药品使用限制和凡例中的解释内容不作调整。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自治区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已纳入目录的,按规定执行,未纳入目录的,在2年内全部调整出支付范围。对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市的蒙药品种、新版药品目录外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我区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专家评审后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目录中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饮片不纳入我区基金支付范围。治疗性医院制剂按照有关规定限于特定医疗机构使用。

  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要及时按规定将目录中的药品纳入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国家谈判药品要在2月底前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确保药品供应;自治区按照国家医保局药品分类与代码制定药品标准数据库,各统筹地区要在2月底之前,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目录对照工作,确保按时执行新的药品目录。

  据了解,新版国家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264种,中成药部分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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