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我国,推行延迟退休已是大势所趋,对于延迟退休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绝大多数人都是理解的。但由于就业市场的多元化,延迟退休对不同职业群体的影响和冲击,往往存在很大差异。这就决定了,延迟退休不可能“一刀切”,而要在相关方案和适用范围上,尽可能进行弹性化、差别化调整。而“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十六字方针,正体现了这一务实思路,符合社会期待。
弹性实施,是延迟退休改革最重要的特征。弹性,意味着民众将有自主选择空间,体现出对于个体意愿和权利的尊重。毕竟,每个人的职业特点、身体状况、家庭条件都千差万别。比如,从事管理岗位或脑力劳动的人,往往有着更高的延迟退休意愿,现实中,一些职业群体,如教师、医生、技术人员等,也已通过返聘的模式,变相实现了延迟退休。但对于一些蓝领岗位的人而言,其体力和健康状况,都无法承担年老后的高负荷工作,延迟退休的意愿自然也相对较低。
此外,对于一些上有“老”或下有“小”的人而言,延迟退休的实施如过于刚性,也可能会挤压对“老”“小”的照料时间,拖累家庭和睦与生活质量。甚至还可能增加下一代抚养的困境,从而降低年轻人的生育意愿,导致生育率进一步低迷。显而易见,延迟退休带来的衍生效应,往往是难以估量的,所以不可能“齐步走”。
弹性实施,无疑有利于真正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减少对于民众工作和生活的不利影响,从而让延迟退休最大限度做到灵活精细,有差别、有温度。那些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可对延迟退休积极响应,获得更好的养老待遇;而工作和家庭条件受限的人,则可选择较早退休,提前拿退休金。这种权利自治之下,也会自然形成人力资源最优化配置,兼顾社会公平和效率。
总之,延迟退休是一个长期、系统的社会性工程。要想让其深入人心,发挥最大效益,相关政策配套不可或缺,包括公众比较关心的大龄劳动者就业难、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以及劳动保障不够完善、部分劳动者劳动强度和压力过大等。只有在完善这些配套措施的基础上,科学、务实、谨慎地推进实施延迟退休,才能确保其有益社会民生、利于未来发展,这也当是其改革初衷。(据《新京报》)

